一、采用学校集体决策进行学生校服的选用
1、每年秋季开学时,将校服选用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并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2、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
3、学校校服统一采购只针对一年级新生。
二、征集采购意向
1、每年发放《代办服务性收费家长征询意见表》征询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2/3以上的家长同意)
2、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人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的相对稳定。
三、组建选用组织
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50%。
四、发布采购需求
1.确定校服采购方案,以多种方式公开发布,并向教育局报备。
2.在普陀区教育局的指导下采购校服。
五、确定供货企业
1.对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并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
2.不向列入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布的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的企业采购校服。
3.组织对师生和家长进行校园文化、着装礼仪等方面的宣导。
六、公示采购结果
1.家委会通过后,学校通过校园网的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采购价格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七、签订采购合同
1.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
2.校服纳入代收费项目,学校设置代收代付专款账户,专款专用,并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八、校服检查验收
1.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若干套(件)留样拍照留底。
2.采用“双送检”验收的学校,检验费用由学校承担,不向家长收取。
九、售后服务监督
1.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
2.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
十、资料存档备案
1.采购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规格表、告家长书、照片等)存档备查。
2.及时向教育局备案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长征中心小学
2024年9月